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财务处简介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信息公开 | 报账程序 | 下载中心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游艇会yth0044收费管理办法
2022-11-23 09:42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各种收、退费行为,明确各类收费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和核销,保证收费工作合法有序进行,保障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游艇会yth0044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游艇会yth0044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收费分为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费等,具体如下:

1.事业性收费包括向学生收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等。

2.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教材费等。

3.服务性收费主要是指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求(包括体检、一卡通补发),向学生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另外还包括向校外单位或人员提供各类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4.培训费是指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等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5.其他收费是指捐赠、固定资产出租处置收益收入等。

第三条 为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学校资金安全,杜绝“小金库”,学校所有收费均由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 学校应根据国家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费用时,向被收费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五条 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收费公示制度。

第六条 学校所有收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属事业收入的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其他应税收入要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时纳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收入、坐支现金。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盈利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对事业性收费项目列入学校教育资源管理,由财务处负责收取和宏观监督,各院系负有督促学生按时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的责任。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单位等具有配合财务处做好收费工作的义务。

第八条 教材费由教务处核算财务处收取。学生教材费收费由教务处向财务处出具教材费收费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材结算章后由财务处办理收费。每年学生住宿费收费均由学生处向财务处出具学生新老区住宿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由财务处按照新老区住宿不同标准收费。

学生收费应做到“应收尽收”,对学生年终欠费应及时催缴。各院系是学生学费催缴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处、财务处配合催缴。

第三章  退费管理

所有学生退费均应填制退费申请单(见附件1)。取得学籍前退学费、住宿费的经院系审查、招就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招就处统一提交财务处办理。取得学籍后退学费、住宿费的经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统一提交财务处办理。

学生退费于每月30日中办理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学生退费业务。

   第十 退费时间按退费申请单上招就处、教务处批准的退学时间为准,每月15日之前批准的可退本月全额学费、住宿费,之后批准的当月学费、住宿费不再退还。

第十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不在学校住宿的,由所在院系集中提供名单,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报学生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统一报财务处,方可免交住宿费。

第十 学生调整专业的,教务处应及时向财务处出具专业调整通知单(见附件2),通知单由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财务处在收费系统中进行调整。涉及金额调整的,需补缴学费、住宿费的由学生直接缴纳,需退学费、住宿费的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第十 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的,应由教务处统一向财务处出具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见附件3),由财务处在收费系统里进行调整。休学后再复学的学生,按复学后所在年级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 涉及学生助学贷款等资助情况的,应由学生处统一向财务处出具经学生核对的学生助学贷款等资助情况明细表(见附件4),由财务处在收费系统里进行调整。

第十 教材退费由教务处清算财务处退还。经教务处教材科核算后,经办人员在教材费应退费用栏签字后加盖教务处部门章办理退费。未体检学生体检费退费由校医院审核盖章后财务处办理。

第十 学生经学校批准退学,按以下方法计算退费:按学生实际学习及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在校按10个月计算学费住宿费)

退款额=(学费、住宿费总额÷10)×(10-N)

N为学生在校月数

第四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向上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领取或者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建立收费票据领用登记制度,设置收费票据登记薄,定期办理票据缴销手续,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可使用的收费票据有以下五种:

1.省财政厅核发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用于学校对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及政府部门批准的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2.《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于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及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往来结算业务及代收费业务。

3.《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用于接收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捐赠票据。

4.《游艇会yth0044收款收据》用于学校内部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业务。

5.从税局部门领购的发票,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对外组织会议收取的会务费、对外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以及其他服务性收费。

第二十条 根据收费票据使用种类不同,应严格区分类别,不得串类使用。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向河南省财政厅申请领取;《游艇会yth0044收款收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发票由财务处统一从税务部门领取。其他各单位不得使用私自印制或自购的收据及已停止使用的废旧收据收费。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纸质票据管理工作,对票据的印制、领用、登记、发放、核销和保管等工作进行管理,设立收费票据登记薄,记录票据的购领、结存和缴销等情况,建立票据管理档案。

第二十 纸质收费票据领用原则上采取“交旧领新”方式,即缴销原领用票据,再领新票据。

第二十 纸质收费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空号。填写时,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一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不得真票假开。

第二十 填写错误的纸质收费票据,应在票据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不得随意涂改或撕毁。作废票据必须全联保留,以备核查。

第二十 电子票据应根据领用号段顺序使用,年度终了应统计电子票据领用、填开、作废、剩余情况,对未使用的电子票据根据财政要求做统一处理。

第二十 年度终了应对当年填开的电子票据备份存档。

第二十 为保证收费票据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防止和堵塞漏洞,财务处应对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九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游艇会yth0044收费管理办法》(豫工院财201744号文件作废


附:1.游艇会yth0044学生退费申请表

2.游艇会yth0044学生专业调整通知单

3.游艇会yth0044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

4.游艇会yth0044学生学费减免通知单





1

游艇会yth0044学生退费申请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手机号:

身份证号:                         持卡人姓名:

银行卡号:              

开户行:           银行          支行

退费项目

应交费用

已交费用

应退费用

学费



(由财务处填写)

住宿费



(由财务处填写)

教材费



(由教务处填写)

体检费



(由校医院填写)

 




申请理由

       签字:

   

院(系)意见

                            签字:  

   

业务处室审批

意见

                                 签字:

   

学院领导审批

意见

签字:

                                             

备注


注:1.学生退费原则上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2.退费计算方法:按学生实际学习及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在校按10个月计算学费住宿费)

退款额=(学费住宿费总额÷10)×(10-N)

N为学生在校月数;

3.退费时间按退费申请单上教务处批准退学时间为准,每月15日之前批准的可退本月全额学费、住宿费,之后批准的当月学费、住宿费不再退还;

4.教材费由教材科结算,学生退教材费均由教材科核算应退费用,经教务处处长签字并在教材费应退费用栏加盖教材结算章后办理退费。

2

游艇会yth0044学生专业调整通知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原班级

原专业

原系部

新班级

新专业

新系部













































































































































































3

游艇会yth0044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班级

异动时间

学籍异动情况(休学/复学/退学)

复学后班级







































































































































4

游艇会yth0044学生学费减免通知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班级

减免项目

减免金额

减免年度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游艇会yth0044 财务处 邮编:473000
资金管理科: T1135,  63270198  会计核算科: T1135, 63270288 预决算科: T1130, 61520224,卡务中心:孔明路校区60881706  光武路校区6088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