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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服务承诺
2013-08-07 20:10   审核人:

基建处服务承诺

根据《游艇会yth0044游艇会yth0044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加强基建处作风建设,更好地提高基建处工作人员的思想修养和服务意识,使基建处工作更好地适应学校内涵提升、协调发展的需要,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把基建处建成政治坚定,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廉洁高效,优质服务的机关,特提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心全意为学院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务实的工作作风、优秀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凝聚人心,树立正气,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

二、制度保证

(一)服务承诺制

基建处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应履行工作承诺:

1、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处积压延误;

2、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处受冷落;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处发生;

4、不让工作的秘密在我处泄露;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处出现;

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处发生;

7、不让学院的声誉因我处受到影响;

8、不让师生的利益在我处受到损害。

违反服务承诺制,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举报的,一经查实,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基建处工作人员对前来本处办事、咨询的校内、校外人员,有责任为其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其中,最先接待校内外来办事人员的本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到基建处办事、反映情况、接洽业务或来电咨询等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

2、首问责任制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应使用机关作风文明用语。

3、首问责任人应做到:

1)熟悉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对前来办事、来访的人员应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前来办事、来访人员的陈述,了解其所办事项,对来办事、来访人员提出的咨询、反映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能立即答复或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或及时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对来办事、来访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进行登记,及时请示领导,取得明确答复后,主动联系并答复来办事人员。

3)对来办事、来访人员提出的咨询、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若不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主动与有关处室联系,或请示本部门领导,以积极帮助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处办理,或负责告知对方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及其确切的办公地点、电话。

4)首问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要尽快给予办理。

5)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来访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属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由承办人所在部门协调办理;承办人负责跟踪,并在承诺的时间内答复办理结果。

6)属于来电咨询到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答复;属于举报、投诉或上级部门来电话、传真的,首问责任人要将电话内容包括对方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要素进行登记,并签署自己的姓名和受理日期、时间,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阅批。

4、责任追究

1)办事人员有权向首问责任人、承办人查询事项办理情况、转办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有关领导反映、举报和投诉;

2)首问责任人出现以下情况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举报的,一经查实,要按照学院规定进行处理:

①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对来办事者不接待、推诿扯皮或让其遭冷遇的;

②首问责任人接待来办事者态度恶劣、该办不办、有意刁难或设置障碍,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首问责任人接办、引办、转办过程中,未落实好负责部门或接办人之前就撒手不管的;

④首问责任人不按程序办事,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责任意识淡漠,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团委声誉的;

⑤首问责任人、承办人对印章管理、公文印制和阅办不履行程序和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学院要求基建处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工作事项的制度。

2、限时办结制遵循及时、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坚持能办的事项马上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工作事项;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3、限时办结范围包括:上级或其它部门安排或协调配合德工作事项;上级或其它部门安排或协调配合的工作事项;基建处施工管理工作任务;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4、违反限时办结制,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举报的,一经查实,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其它

对上述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投诉电话:0377-63276000

上述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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