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院:
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稳定大局,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资格审查程序,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游艇会yth0044学生管理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游艇会yth0044毕业条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毕业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组织
我院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在学院毕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系应成立本系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负责对本系毕业生的毕业情况进行初审,对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的异议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二、毕业资格审查对象
我院2015届普通高职毕业生。
三、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及有关要求
1.成绩审查:要求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各类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成绩审查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
2.证书审查:要求学生取得至少一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证书审查以教务处提供的证书获取备案材料为准,未经教务审验、备案的证书不予认可。
3.操行审查:要求学生无未解除违纪处分。操行审查以学生处、教务处提供汇总名单为准。
4.素质拓展教育审查:要求学生通过素质教育,获取素质教育学分。素质教育审查以教务管理系统各学期素质教育记录为准。
四、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6月3日各系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
2.6月3日前教务处、学生处向各系提供证书获取情况、处分汇总名单,各系进行初审。
3.6月5日前各系按附表格式填写初审结果及初审汇总,教学事务干事和系主任签字后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至教务处。
4.6月7日前教务处完成汇总、复审,将复审结果报学院研究。
5.6月9日至14日对全院毕业生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
1. 2015高职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情况汇总表
2.2015高职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情况表
教务处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