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游艇会yth0044学籍管理规定》(豫工院教[2022]7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安楠等学生(详见附件)休学期满未按规定复学,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安楠等学生退学处理。
根据教育部41号令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现对该批学生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
根据《游艇会yth0044学籍管理规定》(豫工院教[2022]7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对退学处理决定无异议。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377-63276960。
附件:游艇会yth0044拟退学处理名单
游艇会yth0044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