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游艇会yth0044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领导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游艇会yth0044
2021年9月22日
游艇会yth0044
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创造安全、卫生的实验实训室工作环境是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和保卫处是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的监督、检查、教育工作。各院(系)实验实训室应逐级落实安全与卫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承担安全与卫生工作的责任。
第四条 各院(系)实验实训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明确分管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工作的负责人,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和防污染等安全与卫生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应加强对相关师生(特别是初次进入实验实训室的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学习有关安全与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与卫生知识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常识。在我校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应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安全与卫生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1.从事危险品领用使用的人员,应为具有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生做与危险品相关的实验实训时,应有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在场指导。
2.对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物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精确计量和记录上述物品的使用情况,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国资处和当地公安部门。
3.重视危险性气体(氢气、乙炔等)的使用和存放场所的安全工作。高压钢瓶须有固定设施以防倾倒;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氧气等)不得混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通风。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
4.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通风装置,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实验实训室应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配置必要的消防、冲淋、洗眼、报警和逃生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5.化学药品存放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并保持通风。不同类别试剂应分类存放,实验室不得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走廊等不准存放危险化学品。
(二)信息安全管理
1.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的保持和维护。各院(系)实验实训室应增强信息安全的意识,注意保护教学科研活动中实验技术参数、观测数据、实验分析结果及新的科学发现等资料。
2.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建立病毒防护系统并不断加以更新,重要的数据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
3.有关涉密的文件、资料的制作、保管、使用、传输等须按照学校相关保密工作条例执行,不得在与互联网连接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制作、传输和存储秘密信息。
(三)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实训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2.实验实训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3.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化学类实验实训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
(四)机械加工安全管理
1.重视冷加工机械(如车削、铣削、磨削、拉削、钻削等)和热加工机械(如锻造、锻压、焊接、热处理等)的操作安全,防止被局部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2.相关院系制订各类机械加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杜绝违规操作。
(五)实验实训室废弃物排放管理
1.化学实验废弃物必须分类存放,危化品处理前,由使用部门向国资处和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联系有化学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实训室必须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设施,必要时须安装废气吸收系统,保持通风和空气新鲜。
3.要加强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实验废弃物不得倒入自来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
(六)大型仪器使用安全管理
1.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应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安装调试,以免影响仪器精密度或造成损坏。
2.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按照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学生上机实验等必须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
3.使用大型仪器必须按规定和格式要求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出现故障或仪器异常时应记录情况,以便检查和维修。
4.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避免事故发生。
(七)冰箱(冰柜)、烘箱与箱式电阻炉(马弗炉)等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实训室应严格执行有关冰箱(存放易燃易爆试剂)和烘箱、箱式电阻炉(马弗炉)等加热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等堆放在烘箱、箱式电阻炉、冰箱(冰柜)等附近,保持实验实训室通风。
第七条 严格按照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规定进行操作,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清除室内外的垃圾,化学废弃物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第八条 加强实验实训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实训室房间须落实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实验实训室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需统一制牌置于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二)实验实训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清扫制度,不得在室内堆放杂物。
(三)实验实训室必须妥善保管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四)实验实训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训中心主任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对于钥匙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五)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区域吸烟、烹饪、就餐,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室内,不得在室内睡觉过夜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加强安全与卫生工作检查
(一)主管部门、院系、实验实训室要根据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具体检查制度,认真落实。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室布置、卫生、水电安全、冰箱与烘箱使用管理、危险品使用与保管、化学废弃物(气、液、固态物)的处置、排污管理、气体钢瓶安全等。
(二)各院系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与卫生管理的例行检查,检查结束后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国资处。国资处将根据情况组织不定期抽查。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实验实训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各实验实训室使用国资处统一制作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检查登记本”,作为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的台账。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卫生管理
(一)室内所有设备仪器、桌、椅、交换机箱按要求摆放整齐有序。
(二)保证所有设施的整洁,包括墙壁、地面、门、窗、交换机箱、桌、椅等,设备仪器、计算机主机、显示器、键盘托、主机内部无灰尘。
(三)禁止在室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污染实验实训室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室内洁净环境。
(四)实验实训室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五)实验实训室应安排人员值日,保持室内的卫生和环境整洁,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扫。
(六)关注实验实训室的防晒、防水、防潮,保持室内环境通风,注意天气对实验实训室的影响,雨天应及时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排水通风等设施。
(七)实验实训室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任课教师每次上完课必须要求学生将桌面地面收拾干净,桌、椅及其他物品摆放整齐并报管理员检查核实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所在院系和实验实训室负责人、保卫处、国资处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开放使用实验实训室。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国资处。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保卫处及国资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游艇会yth0044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豫工院政〔2017〕151号)从同日废止。
游艇会yth0044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