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游艇会yth004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豫工院学〔2017〕7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三年制高职、五年制),2021年入学新生不参与本次评选表彰活动。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的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标准,并注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性。(具体评选标准请查看豫工院学〔2017〕73号文件)
三、评选名额
学校“三好学生”评选人数按照院系学生总人数(不含2021年新生)5%比例确定上报,“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按照院系学生总人数(不含2021年新生)3%比例确定上报,“先进班集体”按照院系班级总数(不含新生班级)15%比例上报(尾数四舍五入)。
四、评选程序
1.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辅导员、班主任负责,院系严格把关,评出初选名单,初选名单要及时在院系网站或辅导员办公室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2.先进班集体的提名各院系要广泛听取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学生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予以综合考评,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请于10月29日前把推荐的初选名单(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上报学生处审核。被推荐的学生个人或班集体要认真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各一式二份,A4纸张正反面打印),并上报学生处。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认真组织,确保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评选表彰对引导我院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2.各院系要认真把关,严格掌握评选的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3.各院系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4.各院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准时上交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上交材料的质量。
附件:1.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2.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3.名单上报格式
学生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