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调配教学资源,科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稳定正常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编制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二章 编制原则
第三条 教师周课时限定原则。为确保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分配教学任务时,专职教师中公共课教师周课时以不超过18课时为宜,专业课教师以不超过16课时为宜;新进教师与外聘兼职教师周课时以不超过12课时为宜;行政兼职教师周课时一般不超过6课时,中层以上干部不超过4课时。
第四条 教学区间分段原则。为便于教学管理,提高学习效率,考虑到学生技能考核、专业实训、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具体情况,每学期的排课可以在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作灵活安排,相对集中上课时间和实习时间。
第五条 合班上课原则。根据专业及学科教学特点和班级人数,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可2-3个班合班上课。
第三章 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
第六条 进程表的编制。
(一)学校按照学校教学日历和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统筹调度教学资源,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教学单位相关人员,参照“教学进程制定规范与要求”(附件1)和学期教学进程模版(附件2)进行规范编制。
(二)进程表的编制流程:教务处编制并公布学期教学进程表模板,各专业审核教学任务(包括:班级、课程名称、教师、教学周、实训地点等),各二级学院教学科长依据教学进程表模板和各专业教学任务编排二级学院教学进程,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面向全校公布。
(三)进程表的编制时间节点:各二级学院一般在每学期第15-18周编制完成下一学期教学进程初稿,提交教务处审核后于下学期初公布并进行适当微调,第5周前公布全校最终教学进程。
第七条 课程表的编制。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于每学期第5-6周组织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各专业下学期教学计划。
(二)教务处审核后,于每学期第7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生成教学任务。
(三)每学期第8-9周,各教学单位安排落实教学任务。
(四)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于每学期第10周下达最终教学任务。
(五)每学期第10-12周,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下学期课程表。
1.每班同一门课程一天不得安排两次课(实践课除外);两门学习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天上午或下午。
2.每班一天总课时安排一般不低于4课时,不超过8课时。
3.每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在同一天内连续上课时间一般不超过6课时(实践课除外)。讲授三门以上课程的教师,一般每天安排不超过两门课。
4.周3课时的课程一般应采用单双周排课方法(即单周4课时、双周2课时或双周4课时、单周2课时)。
5.自习课和体育课一般不安排在第1、2节。
6.为保证教研活动质量,周二下午一般不排课。
(六)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每学期第13周公布课程表。公布期为一周,在一周内,如有特殊情况,可报教务处进行微调。一周后公布最终课程表。
第八条 新生班级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应在军训结束前定稿并公布。
第四章 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执行与变更
第九条 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执行。
(一)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二)各二级学院应将最终进程表在授课任务书下达前送达相关任课教师,在新学期上课前告知任课教师课程表,告知学生班级课程表和进程表。
(三)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例如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私自调代课,进程表内容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计划不符,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教学进程,教学进程丢失班级、课程、教师、地点等,按学校《游艇会yth0044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条 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变更
(一)进程表的变更。局部调整(1门课程),填写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的“教学进程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4)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长审批后执行。作较大幅度调整的(1门以上课程),由二级学院院长提出调整计划并填写“教学进程变更申请审批表”,经教务处核准、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凡是变更进程表的二级学院负责将变更信息通知到相关教学单位、实训室、任课教师和班级。
(二)课程表的变更。按照《游艇会yth0044调、代、停课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进程制订规范与要求
2.xxx学院学期教学进程(模版)
3.xxx实验实训室实践教学安排表(模板)
4.教学进程变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