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材建设项目管理,依据《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豫工院政〔2017〕30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校级规划教材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0年度立项的规划教材建设项目和2019年度立项未结项的规划教材建设项目。
二、结项程序
结项工作采取各教学单位初审和学校终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学单位初审
由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申请验收的教材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对教材编写体例、内容、文字、实用性、知识产权等方面把关,并在结项验收表中填写单位验收意见后报教务处汇总;
(二)学校终审
教务处提请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教材建设项目进行审稿、验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游艇会yth0044教材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书稿纸质版一套,以上材料需用1个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正面注明教学单位、立项编号、教材名称、教材主编信息,在纸袋背面注明袋内材料明细,并将《结项验收表》和教材书稿电子版提交所在教学单位一并报送教务处。
(二)项目所在教学单位需提交《游艇会yth0044教材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
(三)2020年已出版的我校教师参与外校主编的教材,参编者应向教务处提供样书一本。
以上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21年4月28日前报教务处教材科。
四、其他说明
1.对于不按要求进行结项验收的项目,学校不予支付相关资助经费,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教材建设项目立项。
2.校内教师自编的讲义或实验(实习、实训设计)指导书未经教材建设委员会立项审批原则上不得在校内使用。
附件:1.教材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表
2.教材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