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游艇会yth004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条例》及《游艇会yth0044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将2010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集体”、“文明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文明集体: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家属楼、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
2.文明个人:文明职工、标兵文明学生、文明学生。
二、评选条件
见《游艇会yth0044精神文明建设条例》(豫工院党〔2006〕70号文,学院制度汇编47页)和《游艇会yth0044精神文明建设奖惩办法(试行)》(豫工院党〔2008〕19号)。教职工凡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不得参与评选;学生凡是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方法步骤
评选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一年来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总结,传达学院文件及评选办法。
第二步:实行申报考核制。申报工作按管理权限进行考核,未进行自查、初评的单位不得参加年度总评。
第三步:召开支委会。按照《游艇会yth004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条例》中各类先进的条件对本支部申报的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进行认真的研究,依照分配推荐比例确定上报的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
第四步:文明集体须上报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和申报表,文明个人须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和申报表。
第五步:推荐上报的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需经学院精神文明办公室、院办、组织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审查,标兵文明学生需经学生处审查,最后由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报党委研究。
第六步:对党委研究通过的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在学院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七步:进行命名、表彰。
四、评选比例
1.文明家属楼:101院1个,104院2个。
2.文明职工按支部人数10%的比例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3.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由各支部根据情况自愿申报(文明科室至少5人以上组成,主要在团总支、教研室中评选),由学院精神文明办公室汇总后按全院总数的10%进行评选。
4.文明家庭按101院5户,104院15户推荐。
5.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按10%的比例由各系部进行评比和表彰;各系部从文明学生中按分配名额推荐标兵文明学生参加学院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由学院进行表彰。
五、时间安排
推荐工作于2010年12月28日结束,各支部请于12月28日前将2010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及各类推荐材料上报精神文明办公室。
六、要求
1.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的推荐工作由各党支部负责推荐;标兵文明学生的推荐工作由各系部推荐,学生处审核把关;文明家属楼、文明家庭的推荐工作由小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
2.文明集体的称号保留两年,两年后重新申报,如不申报或申报不成功者,取消称号并收回牌匾。
3、“文明集体”、“文明个人”表格放在附件之中,请按照表格要求填写。
附件: 分配名额表和推荐表
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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