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会yth0044调整、增设学校部分内设机构的通知
一、增设产教融合发展中心(副处级单位),属教学单位,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行政编制4名,下设校企合作科、项目管理科,撤销教务处校企合作管理科(集团秘书处办),教务处减少编制1人。其工作职责如下:
1.在校党委行政的指导下,负责研究、构建学校与政府、产业、行业、企业的有效合作运行机制,搭建合作平台,维护平台良好运转。
2.负责学校产教融合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规划的起草和组织实施。
3.负责做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政府、行业协会等发布的项目;负责组织校级及以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评估与考核等工作。
4.负责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所列项目的对接、推进和落实工作。
5.定期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6.负责跨院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负责全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议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的评选工作。
8.负责做好河南国防科技工业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有关工作。
二、单独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处级单位),属教学单位,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行政编制2名(学生处原编制减少1名)。其工作职责如下:
1.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院系的广泛联系和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位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撑。
2.负责构建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心理辅导站、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宣传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有序开展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建立工作考核、奖惩机制,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院系心理辅导员、新进教师、班级心理宣传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及相关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和辅导,加强和学校各个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及时发现需特别关注和帮助的学生。
5.组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题讲座和报告、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辅导,传授心理调试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6.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影视、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7.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心理测量、广场咨询、心理游戏、心理运动会、心理剧表演等。
8.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全校师生提供各种障碍性心理咨询和发展性心理咨询服务,以发展性心理咨询服务为主。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相关档案。
9.在新生入校时为全体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在测评基础上建立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同时为学生了解自身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10.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落实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11.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参与学校有关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的立项与研究。
12.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等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生社团开展心理科普活动。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增设宿舍管理科(副科级机构),其中设科长1名,科员1名,增加2个行政编制。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增加2个编制,并入实验室管理科(多媒体管理科与实验室管理科合并,负责多媒体教室管理工作)。